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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理论动态 2015年第1期
2015-03-25 16:48  

 

理论探索

陕西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职业教育,加快适应经济新常态……………………

职教经纬

抓落实,推动职教跨入新常态………………………

德国农业职教什么样?………………………………

 

陕西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15年3月23日  来源:陕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吕扬)3月19日,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前,省委书记赵正永、省长娄勤俭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庄长兴,省政协副主席、陕西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李冬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正永在批示中表达了对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者的问候。他指出,多年来我省职教工作有长足的发展,为“三个陕西”建设培养了很多实用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作出了贡献。他要求,全省上下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大发展。要加强社会教育,消除社会偏见,鼓励更多青年接受职教、学习技能、创业就业、成才圆梦。要统筹资源、规范管理,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

娄勤俭在批示中强调,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创新驱动、提高经济素质、促进就业创业的大事。陕西的发展,离不开高水平职业教育培养出的千千万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改革办学体制,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走内涵式、品牌化发展道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不断激发办学活力,努力培养大量适应经济发展、满足产业配套和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庄长兴指出,全省上下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省领导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准确把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抓好整合中职教育资源、巩固基础地位,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骨干体系、发挥示范作用,推进本科转型试点、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督导评估,做好宣传引导,努力开创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李冬玉指出,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优势,树立大职业教育的理念,共同协力发展职业教育,助推现代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职业教育,加快适应经济新常态

( 2015年2月3日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鲁昕)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指明了方向。近年来,职业教育为发展现代农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培养了数以亿计的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当前,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历史阶段,职业教育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亟须为全面提升人力资本整体素质增强培养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今天,我们编发此文,希望对职教界有深层次的真实推动。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并已系统阐释了“新常态”的九大趋势性变化,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准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服务新常态,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我国人力资本素质。

    一、发展方式转变与职业教育新常态。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处在经济大国向强国迈进的新阶段。要实现“中国制造”走向“优质制造”、“精品制造”,实现价值链与产业链的升级,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向中高端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常态就是要更加重视中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大技术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比重,切实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创造附加价值的能力。

    二、经济增速调整与职业教育新常态。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在增速保持在7%的中高速发展时期,我们必须加快转入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创新驱动发展,不仅需要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更需要职业教育培养的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将大量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职业教育的新常态就是要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更多地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保障改善民生与职业教育新常态。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现在每年新增劳动力超过20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不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也存在困难。发展职业教育,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有序推进城镇化的有效途径。所以,职业教育的新常态就是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走对接需求、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重点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助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公平。

    四、人力资本素质与职业教育新常态。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成为教育大国和人力资源大国,但还不是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提升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能力,需要合理的教育结构。所以,职业教育的新常态就是要着眼于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打通从中职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形成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五、资源配置方式与职业教育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取向。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职业教育的新常态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和引导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企业的参与,形成多元办学、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格局。

    六、推进依法治国与职业教育新常态。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至今已实施近20年,职业教育的新常态就是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并强化实施、严格执法,发挥好法律对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蓝图已经绘就,社会共识前所未有。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各方面的作用,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落细落实顶层设计。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而不是一个教育层次。把职业教育归为低层次的教育,认为普通教育高于职业教育,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创新的认识不到位造成的,也是由于职业教育没有形成完整的培养体系、吸引力较低而造成的。要尽快落细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加快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应用技术大学合理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系统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推动工作重点转型。职业教育已经从比较注重规模扩大转入更加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要引导学校把工作重点和资源配置聚焦到教学上来,在职业道德培养上,要改革德育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职业技能培养上,要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过程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健全相关制度标准。推进职业教育的制度与标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特别注重教育和产业政策并举并重,着力在行业指导制度、企业参与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努力推进教育和生产过程相衔接、教育和劳动制度相配套、教育与市场评价相结合,取得实质进展。要抓紧推动管理方式转型,在院校评价、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关键方面取得成效,继续探索特色鲜明的发展道路。

    形成现代治理体系。政府要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行业要推进产教对话协作机制建设,提升行业指导能力。企业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发挥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院校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组成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推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治理的决策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从当前情况来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很突出,这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要求极不相符,必须引起更多的关注。要抓紧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体系,一手抓内部挖潜,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一手抓外部引进,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保障。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在做好学历教育的基础上,高度重视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继续教育,是职业院校重要的发展方向。职业院校要把继续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整合工作平台和资源库,完善服务机制,在服务行业企业职工培训、满足社区建设和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需求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完善经费政府稳定投入机制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和行业企业以及社会投资政策,分类设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同时,健全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条件。

    强化政策督导评估。发展职业教育,政府具有重要职责。要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定期公布督导报告,将报告作为实施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快形成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等多方深度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我国国情复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选择部分地区和领域开展试点,为改革攻坚提供鲜活经验和实践标杆,是推进改革的有效机制。要完善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依托10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若干试点单位,鼓励地方进一步先行先试,向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聚焦,为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典型经验。

    扩大对外交流合作。随着经济体量的增大,职业教育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积极成为国际事务的参与者,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深化在发展战略、宏观政策和制度机制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要积极成为国际标准的建设者,引进吸收先进理念、模式和方法,创设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具有国际水准的教育标准。要积极成为国际资源的提供者,加强职业教育国际援助,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要积极成为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的协同者,探索与之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

 

抓落实,推动职教跨入新常态

( 2015年2月17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胡正明)

理念为先,落实为要。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理念、规划、政策、制度和一系列举措的重要之年,职业院校要以改革的气魄、担当的精神和创新的方法抓好落实,着力推动职业教育跨入新常态。

立德树人的新常态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高校必须将其有效地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职业院校要根据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过程特征,重点做好三个融合。第一是融于课程教学。以“德技兼备”的要求,以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主线来优化课程体系,通过精选内容灵活修习,强化文化教育基础课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完善课程标准,丰富课程载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社会公民素养等引入到课程内容、落实到课堂教学。第二是融于实践活动。将第二课堂、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实践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纳入学分要求,以职业素养培养为重点构建与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相融合的素质教育实践体系。第三是融于校园文化建设。充分挖掘传统优秀文化,引入产业文化和企业文化,系统培育具备学校自身办学特质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专业文化,推动文化育人。

市场机制的新常态

    现代职教提出了市场机制的发展命题,落实职业教育的市场机制,职业院校要重点做好三件事。第一是做好需求对接。在经历一轮规模发展之后,职业院校要全新审视自身专业结构,建立广泛的需求对接信息系统,主动对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市场的人才需求,“改老、保重、增新、兴特、扬优、汰劣”相结合,推动专业设置的转型升级;针对不同产业和岗位对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等不同的需求特点,探索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全面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培养目标的转型升级。第二是做好资源配置。职业教育要以市场为基础,适应产业和技术发展配置学校教学资源,将来自市场的产业要素、技术要素、企业要素等及时、准确地传导到教学资源建设中;适应产业链上诸环节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新型产业分工格局,推动基于资源整合和共享的专业集群化发展。第三是做好质量评价。建立与完善改革评价体系,引导合作企业参与评价教学过程,特别是要将就业质量第三方评价作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改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培养质量自己说了算的状况。

企业参与的新常态

    企业参与是建立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重要途径。如何推动传统校企合作走向纵深,可以抓住三个切入点做好落实。首先是体制机制的切入点。以学校优势专业群和区域优势产业集群的对接为基础,探索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企业参股公办职业院校的体制机制,比较可行的是先在二级学院层面开展探索,通过学校投入教学资源、企业出资的方式,共建一个混合投资的独立二级学院,可以是“校中校”,也可以是“企中校”或者“园中校”,以更为灵活的二级学院运行机制固化校企共享办学成果和收益。其次是培养模式的切入点。要积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有效的实施平台、紧密的师徒关系和灵活的教育模式,让企业真正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解决产教脱节的问题,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再次是社会服务的切入点。面向企业人力资源和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实际诉求,丰富社会服务的项目和载体,以自身的服务能力来提升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度。

依法办学的新常态

    法治是现代职教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尚在体系建构中的我国职业教育而言,更需要法律法规的协调和推动,职业教育需要在宏观和微观层面落实依法治教。宏观层面,随着国家、政府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职业教育标准制度体系建设,职业院校要以法治的思维来加强办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于诸如办学条件、招生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实习学生保险等标准性的制度或“责任清单”,要依法贯彻落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导向性的政策和举措,以及有利于激发办学活力的创新做法,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并逐步推行,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从而形成“依法治教”的新常态。微观层面,职业院校要从管理走向治理,抓紧制定匹配开放办学的学校章程,完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机构,建立和完善以人为本的制度激励机制,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在充分运用办学自主权开展院校办学自主设计、探索办学特色的同时,对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教学计划实施等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和操作流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从而形成依法治校的新常态。

教学改革的新常态

    内涵发展已经成为现代职教发展的主题,如何更具特色、更有魅力?需要持续深化教学改革来推动。教学改革的中心在学生,要凸显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适应学生多元选择和个性发展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供选修教育、辅修教育、复合培养、分方向培养、弹性学制等多样化的学习通道,将岗位拓展、职业发展、终生学习等落实到每一个相关的教学环节中,让学生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从而形成广大青年学生乐于选择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新常态。教学改革的重心在课堂,要针对青年学生的学习特点和信息化的时代特点,彰显现代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实践性、职业性特点,引导开展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将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专业教学资源库等资源建设和应用相结合,推动优质、高效课堂的建设,让学生在丰富的课堂教学形态中有效吸收知识、提高技能、提升素养,进而形成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的课堂教学新常态。

 

德国农业职教什么样?

( 2015年3月24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苗晓丹)

   编者按:韩国在急速的工业化过程中时常要考虑如何反哺农业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加强包括农业职业教育在内的农业教育、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缩小城乡差别等问题,成为韩国历届政府所关注的重要国政议题。而德国是一个世界知名的工业科技强国。其农业及农业职业教育也同样为世界领先。编发这两篇文章文,目的自然是为了从其他国家做法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给我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以启发。

    

近十年来,德国农业从业人数变化不大,稳定在110万人左右。德国高效率的农业作业,既得益于德国农业的高度集约化和机械化,更得益于其“双元制”农民培育体制下培养的高素质和高技能的农业从业者。201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69%的农业企业管理层都接受过职业教育,其中具有农业高等教育学历的占10%,具有职业进修教育学历的占59%,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占31%,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或师傅证书的人数达到了22%。

德国农业职教的历史沿革

    德国学校型农业职业教育可追溯到19世纪中后期的冬季农业学校。此类学校以中小型家庭农场主为培养对象,使其连续两个冬天避开农忙,进行全日制的农业知识学习,以官方考试作为毕业条件,但并没有学历或学位。这种冬季农业学校在德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于1935年统一正式称为农业职业学校。1885年,德国农业联合会效仿手工业“学徒制”的模式(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演变为校企合作的职业培训),致力于农业职业教育的建章立制。于1905年成立了“学徒事项特殊委员”,负责对培训企业资质的认可,并于1909年颁布了第一部农业考试条例。1934年,农业领域的职业教育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雇佣农业工人为培养对象的雇农培训,实施主体为学制2年的农业职业学校;另一类是以经营农业企业的企业主为培养对象的农业学徒培训,实施主体为学制2年的农业学校。1936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农业职业学校的课程建设标准,并于1938年正式引入职业义务教育制,农业职业教育也归属其中。二战后,各联邦州自主制定农业学徒培训的规定。自1948年起,上述两类学校的学制由2年增加到了3年。

德国农业职教的现状与地位

    德国农业教育体系包括农业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德国农业高等教育机构包括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农业大学及大学型高等学校的涉农院系)和应用技术大学。研究型大学实施学科教育,培养高层次农业人才。应用技术大学是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农业领域,应用技术大学培养面向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以及实践导向的应用型人才。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含晋升教育)并具有一定从业实践经验者,可在职或脱产就读相应文化补习教育,获得应用技术大学入学资格或专业相关高等教育入学资格,从而获得到应用技术大学或普通大学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2012—2013学年冬季学期的统计数据表明,在研究型大学及应用技术大学学习农业(狭义上的)方向的在校生数,总计达15881人。

    农业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部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1969年,德国颁布《联邦职教法》,统筹各领域基于岗位劳动的职业教育。《2005年联邦职教法(修订)》把德国的职业教育分为职业预备教育(为接受具有完全职业资格职业教育做准备)、中等职业教育(获得完全职业资格)、职业进修教育及职业转行教育。该法同时赋予联邦农业部门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农业类职业教育的基本规范和标准职责。中等职业教育主要以“双元制”模式进行,由职业学校和农业企业共同来完成,并按职业划分进行教育培训。农业领域(广义上的)里的中等职教也不例外,其分为14个培训职业:即农业服务专业人员、农民、渔民、牲畜养殖户、养马专业户、园艺师、猎户、林业农民、葡萄种植户、酿酒师、农业技术助理、奶制品技术员、奶制品实验员、园艺工人。

    此模式由职业学校授课及农业企业里的职业实践两部分组成。在企业实践部分,学习者以学徒身份在劳动岗位学习技能。教育过程以全德统一的《职业教育条例》为法律依据,确保了各州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值和互认,以企业与培训生签署的《培训合同》为实施框架,确保培训双方义务的履行;在职校授课部分,以各州的教学大纲为准则进行课程规划及设置。

    2000年以来,“双元制”模式下农业方向在校生规模及其占职教在校生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

    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及职业进修教育阶段的“绿色证书”制度等级分明,保证了毕业生的质量。以培训职业“农民”为例,3年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后取得“农业专业工人”资格。步入职业进修教育阶段,结束一年制的高级农业学校或通过农业师傅考试,获得“农业师傅证书”,进而取得经营管理农场及招收学徒的资格,师傅的职业资格等同于学术教育的学士学位。此证书获得者通过深造2年制的高级农业学校课程,毕业后获得“农业企业管理师证书”和“农业技师证书”,此后如果能够通过附加考试,便可进入农业高等学校深造。近十年来,“农业师傅证书”的考试通过率保持在80%上下,较“师傅证书(包括所有行业)”考试的平均通过率低3%左右。以2010年为例,参加“农业师傅证书”考试的人数为1935人,通过1542人。

    德国农业领域职业晋升教育的目标是获得更高的职业资格(师傅、技术员等),通过师傅学校、技术员学校等专业学校完成,学员通过农业行会组织的师傅或技术员考试后获得师傅或技术员头衔。这类教育为5B级,属于国家教育分类的第三级教育,相当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范畴。

    经过长期发展,德国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教育体系,而农业职业教育在其教育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位置。

德国农业职教的法律和经费支撑

    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的法律框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联邦立法机关颁布的《2005年职业教育法》,此法通过协调资方、劳方、行会和国家机关来组织职业教育,各州层面包括面向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内的职业学校颁布的学校教育教学法律,如《巴伐利亚州教育教学法》,农业方面一般由农业部门颁布的农林类全日制学校型职业教育法律,如《巴伐利亚州农林类学校职业教育法》。二是农业职业教育实践的框架性法规。联邦及各州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颁布的实施性法律法规,如联邦农业部门商教育部门颁布的14个涉农专业的《职业教育条例》、联邦经济部门商教育部门颁布的《培训教师资格条例》《师傅证书考试条例》。三是由各州农业部门及农业行会颁布的实施标准及条例(如双元制各专业《毕业考试条例》),以及由农业行会在自主权框架内颁布的规章(如部分州由农业行会颁布“双元制”农业类专业《毕业考试条例》)。此法律体系即保障了“双元制”模式下的企业培训的实施,又保障了各州在农业教学内容上的统一。

    在德国,农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一样,原则上不收学费。在德国职教体系内,国家和企业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明确,公共经费和私人经费相互补充。职业教育产生的费用由3部分组成:在培训企业(农场)里产生的费用;在培训企业外的培训机构产生的费用;在职业学校学校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将由培训方(培训企业)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补助金的形式进行资助,对学生是免费的。“双元制”模式下的职教经费由企业与国家(联邦及州政府)共同承担,如果培训学校与培训企业形成协作关系的话,培训企业要承担约四分之三的费用,职业学校的费用由州政府承担,学校建设费用由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担。培训企业承担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学习者(学徒)的报酬(例如东部德国支付给学习者的报酬为平均每月469欧元,西部德国为606欧元)、培训生的社会保险费及培训材料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年生均经费占人均GDP的40.9%。据德国联邦职教所(BIBB)于2007年对3000多个培训企业(包括来自5个培训领域的51个培训职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年生均经费毛支出为15288欧元,纯支出为3596欧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农业领域的纯支出要明显低于其他领域。原因在于农业职业教育与实践结合紧密,学徒在接受职业教育过程中创造的产品收益与企业投入教育成本的差距相对较小。此外,接受职业晋升教育及高等教育者还可根据德国教育资助法相关规定申请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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