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现将渭南市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渭文明办发〔2014〕19号)、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高教宣办〔2014〕18号)予以刊登。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照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初步人选,并将“陕西好人”候选人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及时报学院宣传统战部。
关于开展“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渭文明办发〔2014〕19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省驻渭各单位:
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适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把“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省文明委决定从2014年5月份起,每月评出10-15名“陕西好人”。现将我市开展“陕西好人”评选推荐活动安排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荐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选树先进,培养典型,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尚美德,知荣辱、讲正气、学先进、做好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鲜活典型,为两年一届的道德模范评选做好铺垫和基础性工作。
二、推选范围
凡在我市生活、工作、学习1年以上的本市或外省市籍年满16周岁的公民,均可参与我市“陕西好人”的推荐评选活动或作为我市“陕西好人”被推荐人选。
三、推选类别和资格条件
“陕西好人”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种类型。
“陕西好人”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活感人,影响力大,被身边群众广泛认可的个人或团体。
1、助人为乐好人:关爱他人、关爱社会,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帮助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勇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好人: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好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勤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尽职尽丽、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好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细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推荐和评审
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委5月7日电视电视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评选“陕西好人”。
1、坚持广泛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按照55151(五公示五推荐一考察五审核一评审)的工作流程,严把推荐评审关。
五公示:坚持由村组(站、所、班、组)、乡镇(部门、单位)、县文明办(市级部门、单位)、市文明办、省文明办逐级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
五推荐:公示没有问题,由村组(站、所、班、级)、乡镇(部门、单位)、县文明办(市级部门、单位)、市文明办、省文明办逐级向上推荐。
一考察:省文明办对基层逐级推荐的好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考察名单,由省市文明办和候选人所在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座谈和走访调查,形成考察报告。省文明办也可委托市文明办负责考察工作。
五审核:根据推荐的候选人所从事的职业和身份类别,分别由户籍和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纪检、公安、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一评审:由省文明办主持召开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报省文明委领导审定。评审会专家从“陕西好人”推选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
2、广泛接受群众评议。省文明办在省级主要媒体公布刊播“陕西好人”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做好媒体互动活动,在省文明网制作“陕西好人”评选展示专题网页,在省市主要网站做好端口连接,开设“陕西好人”投票栏,鼓励公众踊跃投票,投票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投票结果作为能否入选“陕西好人榜”的重要参考。
五、表彰奖励
把入选的“陕西好人”优先作为道德模范评选的候选人,并同时作为“中国好人榜”的推荐人选,省文明办每年年底对当年推选出的所有“陕西好人”进行表彰,颁发“陕西好人”证书,对当年入选的“陕西好人”和“中国好人榜”的人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把推选“陕西好人”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使推选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文明办要明确专人负责“陕西好人”的选树工作,发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作用,招募政治素质虞美人志愿者参与推荐、宣扬身边好人工作。
2、认真组织推选。省文明办将从文化、教育、新闻、社会等各界遴选专家组成评委库,推选评审“陕西好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推选活动变成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过程,立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着重挖掘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确保推荐的“陕西好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新闻宣传贯穿于评选推荐活动的始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向中省市媒体推介宣传好人事迹。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候选人事迹,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提高活动的知晓率、群众的参与率和认可度,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好人,个个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推选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确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把“陕西好人”推选作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工程来抓。在发动群众广泛推选“好人”的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对“好人”予以关爱、帮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让“好人”感受温暖与关爱以及社会的尊重和支持。要强化好人推选的导向作用,把“中国好人”、“陕西好人”推选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结合起来,纳入测评体系。
5、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及中省驻渭单位每月10日之前,把本地、本部门推选出来的“陕西好人”候选名单及材料报送市文明办,材料包括“陕西好人”推荐表、1500字的好人事迹材料(用纪实性语言,不要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同时报电子版),图片,有视频更好。
市文明办活动指导科联系方式:
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21号,邮编:714000
联系电话:0913-2126295
电子邮箱:1185550055@qq.com
附件:“陕西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渭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转发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高教宣办〔2014〕18号
各普通高校:
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省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从2014年5月起,省文明办逐月依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每月评出10-15名,作为各级道德模范评选的候选人和“中国好人榜”的推荐人选。现将《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陕西好人”评选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高校应建立长效机制,把“陕西好人”推选工作作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来抓。在发动师生广泛推选“好人”的同时,积极营造关爱、尊重、帮扶“好人”的良好氛围。
各高校于每月10日前,把本校推选出来的“陕西好人”候选名单及材料报送省委高教工委,材料包括“陕西好人”推荐表、1500字的好人事迹材料(请用第三人称方式的纪实性语言叙述)、视频、照片等资料,同时报电子版。高教工委将推荐的好人事迹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和陕西大学生在线网站公示,并择优推荐至省文明办。
联系人:王世娟 电话:029-85582584
电子邮箱:jgwxjc@163.com
中共陕西省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文明委,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驻陕各单位:
现将《“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推荐评选活动。
附件:1、“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陕西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陕西省文明委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省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结合“中国好人榜”的评选办法,把“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从2014年5月份起,逐月依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陕西好人”推荐评选活动,每月评出10-15名。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荐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选树先进,培养典型,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尚美德,知荣辱、讲正气、学先进、做好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三个陕西”建设提供强大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鲜活典型,为两年一届的道德模范评选做好铺垫和基础性工作。
二、推选范围
凡在我省生活、工作、学习1年以上的陕西籍或外省籍年满16周岁的公民,均可参与“陕西好人”的推荐评选活动或作为“陕西好人”被推荐人选。
三、推选类别和资格条件
“陕西好人”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种类型。
“陕西好人”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活感人,影响力大,被身边群众广泛认可的个人或团体。
1、助人为乐好人:关爱他人、关爱社会,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帮助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勇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好人: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好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勤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好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细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选活动的领导,成立省推荐评选“陕西好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 景俊海
第一副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龚晓燕
副组长: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鲍贻勇
省网信办主任 张琳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树红
团省委书记 李豫琦
省妇联主席 井剑萍
陕西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 雷一鸣
陕西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广群
成员: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市文明办主任,中央驻陕有关单位负责人,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网、华商报等媒体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在省文明办设办公室,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鲍贻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省文明办协调处具体负责材料审核、评选、公示和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五、推荐和评审
1、坚持广泛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按照551 51(五公示五推荐一考察五审核一评审)的工作流程,严把推荐评审关。
五公示:坚持由村组(站、所、班、组)、乡镇(部门、单位)、县文明办、市文明办(省级部门、单位)、省文明办逐级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
五推荐:公示没有问题,由村组(站、所、班、组)、乡镇(部门、单位)、县文明办、市文明办(省级部门、单位)、省文明办逐级向上推荐。
一考察:省文明办对基层逐级推荐的好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考察名单,由省市文明办和候选人所在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座谈和走访调查,形成考察报告。省文明办也可委托市文明办负责考察工作。
五审核:根据推荐的候选人所从事的职业和身份类别,分别由户籍和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纪检、公安、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一评审:由省文明办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报省文明委领导审定。评审会专家从“陕西好人”推选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
2、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在省级主要媒体公布刊播“陕西好人”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做好媒体互动活动,在省文明网制作“陕西好人”评选展示专题网页,在省市主要网站做好端口连接,开设“陕西好人”投票栏,鼓励公众踊跃投票,投票时间为每月1日至1 0日,投票结果作为能否入选“陕西好人榜”的重要参考。
3、材料报送。各市文明办、省直各部门及中央驻陕单位每月1 5日之前,把本地区、本部门推选出来的“陕西好人”候选名。单及材料报送省文明办,材料包括“陕西好人”推荐表、1500字的好人事迹材料(用纪实性语言,不要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同时报电子版),图片,有视频更好。
六、表彰奖励
把入选的“陕西好人”优先作为各级道德模范评选的候选人,并同时作为“中国好人榜”的推荐人选,每年年底对当年推选出的所有“陕西好人”进行表彰,颁发“陕西好人”证书,对当年入选的“陕西好人”和“中国好人榜”的人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条件,严格程序,把推选“陕西好人”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使推选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市、县文明办要明确专人负责“陕西好人”的选树工作,争取专项工作经费。要发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作用,各市至少招募40名政治素质高的志愿者参与推荐、宣扬身边好人工作。省文明办每月向各市文明委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当期全省“中国好人榜”、“陕西好人”评选情况。省文明委向上榜人数达到前3名的市文明委发放喜报,每季度通报一次推选工作。
2、认真组织推选。省文明办将从我省文化、教育、新闻、社会等各界遴选专家组成评委库,做好推选评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推选活动变成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过程,立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挖掘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确保推荐的“陕西好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新闻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各地要积极主动向中省媒体推介宣传好人事迹,省广播电视台、陕西日报、西部网及省级都市类媒体及时刊登每期上榜好人事迹,要开设道德建设专题专栏。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候选人事迹,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提高活动的知晓率、群众的参与率和认可度,省文明办编辑《陕西好人》简报,努力营造“人人学习好人,个个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推选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确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把“陕西好人”推选作为我省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工程来抓。在发动群众广泛推选“好人”的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对“好人”予以关爱、帮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让“好人”感受温暖与关爱以及社会的尊重和支持。要强化好人推选的导向作用,把“中国好人”、“陕西好人”推选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结合起来,纳入测评体系。
省文明办协调处联系方式: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 0号,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85582606(兼传真),85582597
电子邮箱:sxwmbxtc@126.com
附件2
“陕西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类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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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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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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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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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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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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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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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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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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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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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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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或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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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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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收入源及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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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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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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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奖励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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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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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从事职业或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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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党支部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镇(街道办)党委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县(区)及部门审核意见 |
监察 年 月 日 盖 章 |
公安 年 月 日 盖 章 |
计生 年 月 日 盖 章 |
工商 年 月 日 盖 章 |
国税 年 月 日 盖 章 |
地税 年 月 日 盖 章 |
县(区)文明办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市文明办(省级部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考察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省文明办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专家评审意见 |
是否同意 |
入 选 评 语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注:不入选则不填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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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推荐类别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老人”
2、审核意见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只在纪检(监察)、公安、计生部门审核。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主在公安、计生、工商、税务部门审核。
关于“身边好人”报送工作的几个注意事项
1、候选“好人”要按照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进行归类,如:孝老爱亲人XXX事迹。
2、事迹材料,要有反映事迹主旨的标题,不能直接写成XXX事迹材料。
3、候选“好人”照片必须是30KB以下。照片是一个单独的文件,不能放在word文档里。
4、“好人”事迹材料和照片放在同一个文件夹里。
附件
“陕西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类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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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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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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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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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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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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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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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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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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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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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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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或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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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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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收入源及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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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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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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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奖励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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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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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从事职业或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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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党支部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镇(街道办)党委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县(区)及部门审核意见 |
监察 年 月 日 盖 章 |
公安 年 月 日 盖 章 |
计生 年 月 日 盖 章 |
工商 年 月 日 盖 章 |
国税 年 月 日 盖 章 |
地税 年 月 日 盖 章 |
县(区)文明办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市文明办(省级部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考察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省文明办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
专家评审意见 |
是否同意 |
入 选 评 语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注:不入选则不填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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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推荐类别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老人”
2、审核意见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只在纪检(监察)、公安、计生部门审核。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主在公安、计生、工商、税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