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部门,附属医院:
接渭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渭文明办发〔2015〕46号文件,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热情,不断提高我市创建活动的水平,市文明委决定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评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及标准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从基层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中推荐。要求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代表性,真正是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模范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乐于奉献。
3.勤奋学习,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4.在策划、组织、实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
二、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部门、附属医院对照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名单并附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宣传统战部组织联评,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2人为拟推荐人选,经过公示并征求纪检、计生部门意见后上报。
3.推荐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0日12时前。
电子邮箱:wzyxctzb@163.com
电话:3033106
宣传统战部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