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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草案)
2014-06-18 09: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分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引领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研究和探讨新时期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建设,促进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和研究水平不断提升。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研究探讨高职院校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的方法、途径和规律,研究探讨高职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和专业思想教育、校园文化的传承、建构与创新。

第四条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举办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报告会和专题研讨会,总结、交流、推广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经验。

第五条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制定本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组织开展专题研究,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负责组织评审、推荐本会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科研成果,组织编写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学习材料。

第八条 承担陕西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我院思想政治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并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登记表》,经研究会审批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有表决权;

3.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4.有参加本会科研成果的评定及声明退会的权利;

5.有参加本会活动,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总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宜,制定或修改章程,推选理事。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研究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宜,总结检查本会工作。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经有关部门协商推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研究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宣传统战部。

第十五条 研究会下设党的建设研究会、师德建设研究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研究会和学生工作研究会四个分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学院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专项经费,研究会也可通过其他途径筹措。

第十七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秘书处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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