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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宣传格局,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学校立德树人中的积极作用,确保网络意识形态主阵地可管可控,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学校和校内各二级部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以官方名义开办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以组织名义开办,并使用真实部门或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QQ群、微信群、百度贴吧、易班、网站、手机APP客户端等。

第二条 新媒体平台是学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话语体系,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舆论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营造清朗的校园网络环境。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与审批制度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建设坚持“党管媒体”原则,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党委办公室、党委学工部、院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主办部门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平台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第六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各部门创建主办的新媒体平台(含教职工个人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本部门负责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团学组织、社团、班级及学生个人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学工部、团委牵头管理,所在二级学院具体管理。

第七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创建审批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部门,事先须提出申请,填写《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融媒体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开通运行。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填写《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变更登记表》(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融媒体中心备案。每年年底,融媒体中心对各部门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度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八条 未经学院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或校内各部门、群团组织官方名义开办新媒体平台,不得冠以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学校名称或简称运行。

第九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由所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师生在使用个人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内容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淫秽等信息。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大本部门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打造部门品牌。新媒体平台要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融媒体中心,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

第十四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各新媒体平台主办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必要时实行24 小时监控,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部分 新媒体联盟与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校园新媒体联盟,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联合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打造学院新媒体矩阵品牌。

十七校园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设立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融媒体中心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新媒体联盟秘书处设在融媒体中心。联盟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建立并完善新媒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各类主题沙龙活动,组建大学生新媒体协会,培训学生骨干参与新媒体建设,不断提高校园新媒体工作水平。

第十 学院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新媒体人员培训和表彰。设立新媒体运营奖,每年年底由融媒体中心牵头,评选一批新媒体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新媒体作品,以院党委名义进行表彰。


第五部分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