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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知识问答
2016-12-15 11:00  

一、什么是党的代表大会?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25条做了明确规定: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三)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三、党的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是本地方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四、党的委员会的任期有多长?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六、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有哪些?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程序是:

(一)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二)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

(三)奏(唱)《国歌》;

(四)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负责同志做纪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

(五)宣布休会。

七、党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有哪些?

党代表大会闭幕式的程序是:

(一)报告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可以举行会议。

(二)宣布大会议程。

(三)逐项表决需由党代表大会做出并通过的有关决议。

(四)担任党委主要领导职务的主席团常委致闭幕词或主持人讲话。

(五)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后散会。

八、选举大会应如何产生和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监票人、总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并须从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中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由选举人推荐提名,提交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或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九、哪些人不能担任选举大会的监票、计票工作?

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获得超过半数票者少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正式选举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获得超过半数票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原则上都取得了当选资格,但由于应选名额所限,只能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这样做,既体现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也体现了党内选举平等的原则。

十二、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十三、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注意什么?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应按照自己的意愿,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达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不赞成哪些候选人,或另选哪些人。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选票填写完毕后,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十五、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在投票选举时,选举主持人员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十六、撤销代表资格需履行哪些手续?

撤销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党组织必须慎重对待。撤销代表资格需履行的手续一般是:

(一)如果在党代表大会之前发现某个代表不具备资格,即由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可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如果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的,则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意见,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或大会预备会议决定。基层党代表大会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

(二)代表大会闭会后,发现代表大会召开前某个代表确有问题,且不符合代表资格的,可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作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决定。

十七、选举办法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选举办法是指进行选举时,规范选举行为的规则。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都必须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选举的纪律等。
十八、党代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一)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以选举。

(二)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四)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以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七)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九)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九、什么是有效票?

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

在党内选举中,在整个选举过程符合规定程序、选举有效的前提下,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二十、什么是无效票?

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

在党内选举中,确认无效票主要看以下几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是否多于应选名额,多的为无效票;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二十一、怎样界定选举有效和选举无效?

选举有效是对选举给予肯定的一种表述。进行选举时达到或超过有效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即可认定选举有效。

选举无效是对选举给予否定的一种表述。进行选举时没有达到有效人数,或者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均可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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