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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新闻通讯员管理办法
2016-06-15 16:55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新闻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展示各单位在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宣传纪律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闻通讯员的确定和管理

第二条  各单位新闻通讯员由单位自行确定人选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可固定1至2名教职工为新闻通讯员,主要负责各单位新闻稿件的撰写。

第三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新闻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学年内不作变动,由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通讯员人员变动,各二单位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备案。

第四条  新闻通讯员在开展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各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新闻通讯员的职责

第五条  新闻通讯员应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六条  新闻通讯员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七条  新闻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在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第八条  新闻通讯员积极向《渭南职院》报及学校网站投稿,及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九条  新闻通讯员可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为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十条   新闻通讯员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党委宣传统战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做好本单位与党委宣传统战部的联络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的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通讯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努力维护本单位及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新闻通讯员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提交党委宣传统战部,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请相关领导召集专业教师审定后提交党委宣传统战部。

第十三条  新闻通讯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应首先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的同意,所投稿件需经单位领导审阅,同时与宣传统战部取得联系,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及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投稿,稿件一经刊(播)发,速与宣传统战部联系备案。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宣传统战部审批,在宣传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类似活动,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

第十四条  新闻通迅员要按时完成本单位及党委宣传统战部布置的宣传工作任务。做到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每月至少有1篇稿件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发布,每学期应在《渭南职院》上至少发表2篇稿件(短消息除外),校报编辑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通讯员采写的稿件,对于优秀稿件,党委宣传统战部将向校外有关媒体推荐。

第四章  新闻通讯员培训

第十五条  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通讯员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的制定,并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有关领导、专家、老师集中授课,通讯员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新闻通讯员要积极参加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的学习及培训活动,按时参加党委宣传统战部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知识,逐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新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连续多期担任通讯员、熟悉通讯员工作且在通讯员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的老通讯员,通过申请,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允许后,可以不参加培训活动。

第五章  新闻通讯员的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学期末举行一次通讯员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学期内通讯员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考核。每年年末对连续担任通讯员满一年(连续两个学期)的通讯员进行全年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作为通讯员年终考核的参考指标之一。通讯员年终考核成绩将与本单位宣传工作考核成绩挂钩。

第十八条   通讯员在《渭南职院》上发表新闻稿件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稿酬,在学校网站上发表稿件将作为评选优秀通讯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讯员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视稿件影响力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头版头条、报眼和份量重(超千字)、影响大的稿件,可报请相关领导审批,予以额外奖励。在市级及市级以下网络、广播媒体上发表稿件,暂不列入奖励范围;在市级以上网络、广播媒体上发表稿件的,根据情况予以奖励。所有奖励只针对首发媒体刊登(播发)的稿件,对于被转载(转发)的稿件,不重复奖励;被多家媒体同时刊(播)发的只根据级别最高的媒体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九条  根据通讯员年终工作情况评定的结果,党委宣传统战部评选出年度“宣传工作标兵”、“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通讯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因条件所限,党委宣传统战部暂不为通讯员提供工作设备,通讯员所使用的采写、摄影等设备,由所在单位提供或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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