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近日,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下发了渭宣发[2014]59号文件,对全市2014年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在本单位教职工中推荐一名岗位学雷锋标兵参评人选,于11月14日上午12时前将被推荐人所获荣誉和简要事迹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宣传统战部邮箱(wzyxctzb@163.com)。由院团委向宣传统战部推荐2个二级学院作为我院学雷锋示范点初选单位,学院在各基层单位和院团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确定一个学雷锋示范基层单位,一个岗位学雷锋标兵。经公示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
关于做好2014年度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管委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省驻渭各单位党组:
根据中、省宣传部《关于命名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宣传部〔2014〕53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度此项工作的相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评选命名原则
学雷锋示范点的基本原则是“六个有”:有学雷锋工作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原则是“五自觉”: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自觉投身本职工作、自觉提升工作本领、自觉提高道德修养。
二、评选命名程序
评选命名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初审、投票、评审、公示、命名等程序进行,由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分别组织,分级命名。初审主要是基本标准审查,凡是符合基本条件的都应作为备选对象;投票要在本地有影响力的网站进行;评审采取打分制,要组建评审专家组,按照命名原则打分;命名对象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命名本级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评选命名之后择优向渭南市委宣传部推荐,由市委宣传部在本级评选命名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
三、材料报送说明
申报对象需填写“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学雷锋标兵示范点”推荐表,并另附1500字左右的详实材料,事迹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内容言筒意赅。以上材料均用A4纸各打印一式三份。同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的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送到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四、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推荐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各1个,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要从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根据省市的要求,把学雷锋评选命名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严格标准和程序,使评选命名出来的示范点和标兵真正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经受住时间和群众的检验。
3.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标准,严格程序,精心策划命名、设计活动载体,可采取命名雷锋岗、雷锋班组、雷锋车队、雷锋式物业公司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选雷锋评雷锋、学雷锋做雷锋,推动学雷锋活动和评选命名工作向纵深开展。
4.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将评选命名工作方案及部署推进情况,及时报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张红红 联系电话:0913—2126449
附件:1.渭南市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2.渭南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
2014
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