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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6-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建设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实现学校转型发展提供舆论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对外交流、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电视新闻、电视专题片等,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采用,学校将给予作者(仅限本院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以下几类作品暂不列入奖励范围:公开发表但仅属工作总结性或调查报告之类的作品;仅提及学校或学校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论文、纯文学作品与科普作品。

二、奖励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三、奖励标准

学校按照媒体类别、作品发表的版面和篇幅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新闻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在国家级综合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奖励:

1、1000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条)奖励2000元;10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篇奖励2500元;根据发表稿件版面和条位情况可酌情上浮500-1000元/条。

2、在央视《新闻联播》报道的,每条奖励2000元。在央视其他频道和栏目播出的新闻或专题报道,时长在1分钟以上的每条奖励1500元,时长在1分钟之内每条奖励500元。

3、图片新闻按500元/幅奖励。

(二)在省级新闻媒体(如《陕西日报》、陕西卫视、教育厅网站等)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按以下标准奖励:

1、1000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条)奖励200元;10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条奖励500元。根据发表版面和条位情况可酌情上浮50-100元/条。

2、在陕西卫视等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新闻或专题报道,时长1分钟以上每条奖励500元,1分钟之内每条奖励200元。

3、图片新闻按300元/幅奖励。

(三)在市级新闻媒体(如《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等)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按以下标准奖励:

1、1000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条)奖励100元;10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元。

2、在渭南电视台等市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新闻或专题片,时长在1分钟以上的每条奖励200元,在其他时段播出的时长1分钟以上的每条奖励100元。

3、图片新闻按100元/幅奖励。

(四)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奖励:

 1、在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国家级媒体发表的稿件,每条奖励300元;在搜狐网、新浪网、腾讯网、网易等网络媒体发表的稿件,每条奖励200元。

2、图片新闻按300元/条奖励。

(五)在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奖励:

1、在校园网主页《校内新闻》栏发布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下每篇奖励2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元;

2、在校园网主页《院部动态》栏发布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下每篇奖励5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元;

3、在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发布的图文消息,稿酬10元/条,阅读量和转发率高的酌情增加10-20元/条。

四、奖励的实施

1、学校对外宣传稿件、网站、微信平台稿费每学期发放一次,由学校各单位申报,宣传统战部统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2、新闻报道的规格、性质及宣传效果由宣传统战部认定;对提供新闻线索,或积极组织策划宣传报道,对学院作了有效宣传的,酌情给予奖励;

3、同一篇报道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不分别得奖,获奖金额以最高奖励额度为准,不重复奖励;

4、作者向校外媒体投寄与学校有关内容的作品,须经单位主管领导认可,并报送宣传统战部归口审核。未经审核自行投稿,因宣传报道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所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负,也不得按本规定奖励; 

5、以上所指稿件均为正面宣传报道,负面、争议性报道均不在奖励范围内。对于正面影响特别大的稿件,除按标准进行正常奖励外,经学校领导研究审批,可另外颁发新闻特别奖。

6、学校新闻宣传奖励资金由学校在宣传统战部宣传工作经费中专项列支。

7、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2016年6月15日